县级市,是指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领导和管理,与地级行政区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区。
县级市是一种行政区划分级别,比城市、地级市低一级别。在我国,县级市是地方政府分管行政区域,它依据政府规定有特定的规模和功能,承担着政府在财政和行政管理职能的执行,实行自治的一种行政管理级别。
县级市是指位于某省的县级行政区划中被赋予城市自治权的县级行政区划。县级市的行政区划的中心一般特指县政府地址,且不说明行政面积的范围。县级市的行政面积通常与所管辖的县域一样或可能更大,由县所在地的首长担任市长。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
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隶属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由省、自治区直管。
定义行政区划层级相当于县的市,称为县级市。县级市有两大类,可以是由镇升格而来,也可以是由县改制而来。
前者面积狭小,一般为适域市,后者面积大,中国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