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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过河钓最新规定

一、每年3月1日-6月30日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二、富顺县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止垂钓三、釜溪河自贡城区段为禁止垂钓区域,贡井区旭水河城区段为禁止垂钓区域四、其他禁。自贡过河钓最新规定?更多详情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自贡过河钓最新规定(1)

自贡过河钓最新规定(1)

一、每年3月1日-6月30日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二、富顺县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禁止垂钓。

三、釜溪河自贡城区段为禁止垂钓区域,贡井区旭水河城区段为禁止垂钓区域。

四、其他禁钓区域由各区县根据辖区资源实际,确定每年3月1日-6月30日以外时间段的禁钓。

自贡过河钓最新规定(2)

自贡过河钓最新规定(2)

为进一步规范垂钓管理,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9月6日,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发布《自贡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试行办法》,就禁钓区域、禁用渔具等作出规定。全文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 (2020) 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自贡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经自贡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切实维护禁捕管理秩序,引导和规范广大市民休闲娱乐垂钓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禁捕水域野生渔业资源属于国有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本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内进行垂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禁捕水域包括富顺县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我市境内沱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岷江干流一级支流越溪河和我市长江流域其他天然水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垂钓是指使用钓竿、丝线、鱼饵等工具捕捞鱼类的行为。

第五条全市永久性禁钓区和禁钓期禁止垂钓。禁捕水域严格控制垂钓。

第六条为保护水生种质资源及环境、人身安全等,下列区域作为永久性禁钓区、禁止垂钓区。

(一)富顺县镇溪河南方鲇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自镇溪河木桥沟水库大坝104°43′20″E、29°06′35″N至永年镇李家湾104°56′58″E、29°08′19″N)范围内镇溪河及其一级支流和实验区(第一段自釜溪河邓井关街道下盐坝104°56′46″E、29°08′45″N-釜溪河口沙咀104°57′21″E、29°08′19″N;第二段自沱江富世街道回澜塔104°58′25″E、29°11′04″N)-釜溪河口沙咀(104°57′21″E、29°08′19″N)-东湖镇黄葛码头(104°59′32″E、29°06′40″N))为永久性禁钓区。

(二)釜溪河自贡城区段为禁止垂钓区域(釜溪河自双河口104°44′24″E、29°21′36″N起至东环路釜溪河大桥104°50′24″E、29°19′48″N)。

(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为禁止垂钓区域。

(四)桥梁上、高速公路上、街道边、输电线路下和其它有明显或潜在危险的区域均为禁止垂钓区域。

第七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垂钓。

第八条各区县(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水域重要程度、水生生物资源分布特点及其保护需要,充分考虑垂钓流量、交通状况、车辆停放、垂钓安全、监管状况等实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鱼类的产卵场等重要场所以及其他重点保护水域科学合理划定禁钓区,明确禁钓区河段的起止经纬度、小地名,并标牌标识。毗邻区县在交界水域划分禁钓区时,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区县(高新区管委会)划定禁钓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九条只允许在垂钓区的垂钓期内按规定垂钓,禁钓区及禁钓期一律不准垂钓。

第十条一人只能使用一竿一线一枚钩,使用符合规定的钓具钓法、饵料窝料进行垂钓。

第十一条在垂钓作业中主动避让幼鱼,如垂钓的渔获物小于于最低可捕标准,须立即放回原水域(我市主要经济鱼类最低可捕标准见附件)。

第十二条垂钓渔获物单人单日最多可带走不超过2.5公斤,超出部分的渔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渔获物单尾重量超过2.5公斤的,只能留取1尾,其它渔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禁止将垂钓渔获物进行交易或变相交易。

第十三条垂钓人员应当具备从事野外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及极端天气,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垂钓。

第十四条禁止垂钓中华鲟、长江鲟、胭脂鱼、大鲵等国家、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有误钓,须主动报告当地渔政部门处理或无条件放生(主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见附件)。

第十五条钓获外来物种不得放回天然水域,可采取无害化处理或报告当地渔政部门(常见外来物种见附录)。

第十六条 垂钓人员须文明垂钓、环保垂钓,不乱停乱放车辆,不破坏岸边植被,不乱丢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在河堤内搭建简易棚。离开垂钓区时,将废弃物回收带走,不得破坏或者影响垂钓区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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