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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

1、功能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实体法: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更多详情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1)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1)

1、功能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实体法: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权利主体),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拥有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者自由,这种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将给权利主体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

2、内容不同。

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

3、地位不同。

程序法:在我国长期的法律传统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实体法: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把程序置于不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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