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法运算定律:
1、减去一个数,等于加这个数的相反数。a-b=a+(-b)
2、减去一个数再加上一个数,等于减去这两个数的差。a-b+c=a-(b-c)
3、在连减中,先把两个减数加起来,再用被减数减去两个减数的和,差不变。a-b-c=a-(b+c)
减法是四则运算之一,从一个数中减去另一个数的运算叫做减法;已知两个加数的和与其中一个加数,求另一个加数的运算叫做减法。
减法的性质(因为减法没有明确的运算定律,所以性质即为它的定律):
减去一个数,等于加这个数的相反数。 a - b = a +(- b )
连续减去两个数,等于减去这两个数的和。 a - b - c = a -( b + c )
减去一个数再加上一个数,等于减去这两个数的差。 a - b + c = a +( c - b )